《刑事法譚》2024年度精选个人独创的文章
来源:欧宝体育直播在线 发布时间:2025-03-14 18:30:192024年是我们在各位前辈、学友的关心支持下,运营【刑事法譚】的第九年。这一年,我们继续坚持研究实务问题,共发布73篇实务研究个人独创的文章,整理汇总《刑事审判参考》(第137-139辑)、《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2辑)收录案例的裁判要旨,并选取3篇具有典型意义的入库案例予以推荐。本年度发布的实务原创文章阅读量、转发量以及后台留言量、私信量均有明显提升,这对我们而言是莫大鼓励。年终岁尾,我们秉承历年的习惯,精选其中10篇,供各位师长、朋友进一步批评交流。岁序更新,华章再启。我们衷心期待在新的一年,可以通过“刑事法譚”这一平台认识更多朋友、提供更多可供参考或者探讨的实务观点。
主要内容:职务犯罪案件的自首认定在实践中长期存在巨大争议,有的观点认为,基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应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把握其自首构成要件。我们大家都认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经监委电话通知到案的,只要能体现出其到案的主动性与自愿性,也应认定行为人属于“自动投案”。实践中,各省市区亦有大量经监委电话通知到案而被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既判案例,可当作参照。
主要内容: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之间的区分,从客观层面而言大多数表现在行为人是否管理和控制经营场所内的卖淫活动,实践中,对于“管理和控制”存在较为常见的标准,包括行为人是否给卖淫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发放薪资报酬、提供客源以及行为人是否参与卖淫活动收入分配等。此外,组织卖淫罪的成立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
主要内容:涉棋牌室赌博案件中,行为人是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还是仅属于正常娱乐活动,可从以下角度予以把握:赌博场所有没有固定性;赌博活动是否属于较大规模及参赌人员有没有流动性;行为人对赌博活动有没有支配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营利目的”等。
主要内容:侦查人员以其他事由通知到案,根据法理和入库案例确定的裁判要旨,都不宜径行否定行为人构成“自动投案”。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到案前已经知悉侦查人员通知到案的真实目的,前往办案机关可能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认定其到案方式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属于“自动投案”。
主要内容: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践案例,我们大家都认为,行为人持有烟草转卖零售许可证但超范围或者超地域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主要内容: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司法程序往往被认为具有神秘色彩,当下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的数量居高不下,许多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及关联人员对监察和司法实务存在重大误区,有必要予以适当澄清。
主要内容:不能因为供卡行为人存在提供“刷脸认证”的情况就认定其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尚需对下列问题予以审查把握:行为人“刷脸认证”所对应的功能、行为人“刷脸认证”所介入的时间节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主要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纳入到洗钱罪的规制范畴。“自洗钱”行为认定的时间起点,应为行为人实际控制上游犯罪所得之后;“自洗钱”的行为应当足以侵害到金融管理秩序、足以对上游犯罪查处造成影响,对于实践中简单明晰的转账行为等,虽具有洗钱外观,但实际上不会造成法益受到严重损害,不宜认定为洗钱罪。自洗钱成立犯罪后,并不必然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还应结合罪数理论予以确定。
主要内容: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可以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但认定本罪“组织”行为,应达到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及因陪侍行为取得收入来管理和控制的程度,同时被“组织”的未成年人应达到三人以上。
主要内容:行为人“多次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不应“唯次数论”,而应结合其盗窃次数、盗窃手段、盗窃对象、盗窃金额、犯罪动机、主观恶性、退赃情况、前科劣迹以及社会影响等诸多情节予以综合判断。
另附《刑事审判参考》第137-139辑、《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2辑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