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民法学-84pdf
来源:欧宝体育直播在线 发布时间:2025-11-23 13:58:23该【专业基础课民法学-84 】是由【DATA洞察】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1】页,该文档可以不要钱在线阅读,有必要了解更多关于【专业基础课民法学-84 】的内容,能够正常的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身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专业基础课民法学-84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4,分数:),属于原始取得的是______。√,而先占属于所有权的原始获取方式之一,故选B项。A、C、D项分别为赠与、买卖、互易,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获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方式。,物的占有人享有使用权的是______。√保管合同项下,保管人负有谨慎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保管人对保管的标的物只享有占有权,不享有使用权。故排除A项。运输合同项下,承运人负有将标的物安全、完整地运到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的义务,并负有临时保管义务,承运人对运输的标的物不享有使用权,只享有临时占有权。故排除B项。在设定质押担保后,质权人对出质财产负有谨慎保管义务,鉴于质押的设定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的,因而出质财产仅为主债务履行的担保,质权人对出质财产不可以使用、收益,质权人对出质财产也就不享有使用权。故排除C项。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因而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仅享有占有权,而且享有使用权。故选D项。。乙将该表盗走并赠与丙。丙将该表丢失,被人拾到又送到招领处。经查,该手表原为公民丁某所有,现甲、丙、丁三人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根据我们国家民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该表______。√、丙、丁三人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据此,丁丧失了瑞士手表的所有权,而甲则获取瑞士手表的所有权。故选A项,C、D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及其司法实践,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经盗窃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都有权追回该物,但最后占有人为善意的,应给予最后善意占有人补偿。此外,善意取得适用的条件之一是需通过有效交换获取所有权。赠与系无偿行为,丙因而也不能取得瑞士手表的所有权。故B项错误。,该怀表被乙拾得,乙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怀表出质给债权人丙,丙并不知道该怀表为乙拾得的事实。则以下情形表述正确的是______。、、丙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物权法》第15条、第106条第2款(善意取得不仅适用于所有权,也适用于他物权)规定,丙能够准确的通过善意取得制度主张设定质权的行为有效,故排除A项。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是两回事,由于乙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故该质权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故选B项,排除C项。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返还请求权的期间为2年,而不是1年,故D项错误。,体现物权制度基石性特征的是______。√:..、弹力性、排他性、整体性和恒久性特征,其中,全面支配性是体现物权制度的基石性特征。故选A项。。√,但珍稀野生动植物、盗赃、毒品、麻醉品、管制刀具等不适用善意取得。。√;B项表述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D项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无主物,而丁因赠与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可见,电视机为有主物。如果从行为性质的角度判断,D项表述也不能认定为先占,因为先占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而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须有意思表示。故选C项。。,,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黄某获悉后要求牛某返还√,不慎遗失,,杨某要求朱某返还该名画物之所有权或他物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有权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以恢复其对物的占有。其适用条件为:(1)请求权人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2)相对人为标的物的非法占有人。(3)对动产善意占有人不得行使返还请求权。(4)须有原物存在。可见,只有B项表述的情形适用返还原物,故选B项。。√(全面支配性)、整体性(单一性)、归一性(弹力性)、排他性(独占性)和恒久性(永久存续性)。归一性是指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在所有物上的负担消除以后,所有权又将回复圆满状态。可见,选A项。,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______。√、添附、生产、收益、时效取得、善意取得、国有化、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没收等。A项表述为收取孳息,属于收益,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选A项。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以及行政征收等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B项表述为行政征收,C项表述为继承,D项表述为买卖。B、C、D项表述都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属于对所有权法律上的处分行为的是______。√:..处分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赠与轿车属于法律上的处分,故选B项。喝茶属于事实上的处分,故不选A项。收取孳息属于收益,而非处分,故不选C项。加工产品属于生产活动,当属于事实上的处分,而非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故不选D项。,错误的是______。√,,,归国家所有拾得遗失物的行为系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故A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B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C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据此,D项表述正确。。√:夫妻财产的共有、家庭财产的共有、男女双方在非法同居或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以及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等。故选C项。,正确的是______。√,共有人对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见,选B项。A项错在:没有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C项错在:如果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能请求分割。D项错在:当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时,共有人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照约定或者共有人享有的份额各自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______。、,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专利权许可使用费形成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婚姻家庭或继承关系而产生的共有,类型具体包括基于丈夫妻子的关系、家庭关系产生的共有,男女在同居期间、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有,以及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都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选C项。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的共有权,该共有权不是共同共有,而是基于区分所有而产生的“共有权”,故不选A项。根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据此,B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按份共有,故不选B项。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积累的合伙财产在性质上也属于按份共有,故不选D项。、乙、丙、丁按份共有一幢四层的某住宅楼。对于该住宅楼行使分割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如果四人没有约定的,,不管四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出现重大理由,四人都有权请求分割√,即便四人有约定,丙也可以每时每刻请求分割该四层的某住宅楼:..《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能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每时每刻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能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选C项。,具有主导性的权利是______。√、共有权和成员权(社员权)三部分,其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专有权是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基础,占据主导地位,没有专有权,谈不上共有权和成员权。可见,选A项。“共有部分”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A、B项表述错误。对于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故C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选D项。、乙、丙、丁四人共同居住在某高层住宅的第六层,如果每层住宅仅能居住四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则乙、丙、,须经甲、丙、丁的同意√、乙、丙、丁四人对一、、乙、丙、丁四人对物业服务用房共同享有所有权A项错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非共有关系,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据此,选B项。C项表述的一、二层楼板不属于甲、乙、丙、丁的共有部分,故不选C项。高层住宅不仅仅包括甲、乙、丙、丁四个住户,故不选D项。,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______。√。据此,选B项。,不属于甲侵犯乙相邻权的是______。,终日狂吠不止,,,,甲不得在其居住区域兴建高层住宅,乙向甲支付费用7万元,后甲兴建了高层住宅,影响了乙的采光√根据《物权法》第90条规定,A、C项属于甲侵犯乙的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权;根据《物权法》第88条规定,B项表述属于侵犯相邻建筑物利用权。D项表述属于地役权纠纷,选D项。。:..√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制度,而是民法对相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低限度调整的结果,是所有权制度的延伸。既然相邻权并不独立,也就谈不上是用益物权,因为用益物权是独立的物权制度。可见,只有D项表述错误。,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______。√《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地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相应的损失。据此,选A项。注意:(1)《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含义相同;(2)物权法并没有规定侵犯相邻权的各种责任承担方式,因此,《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有关侵犯相邻权的各类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仍然有效。,受让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的是______。,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1)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规定被认定无效;(2)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据此,A、B、C项表述的情形都是受让人不得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主张所有权的情形,故不选A、B、C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D项表述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选D项。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______。√√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收益(含收取孳息)、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时效取得、没收、国有化等;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接受遗赠、行政征收等。可见,选A、D项。,但并不知道该树根为乙所有。甲将该树根加工成精美的雕塑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附合和加工。甲的行为属于加工,而非附合,B项表述错误。甲并不知道树根为乙所有,系善意。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添附,但根据添附理论,加工后所有权应作如下确认: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后增加的价值明显超过了原材料的价值,则归加工人,但加工人具有恶:..意的除外。根据添附规则取得添附物所有权的人应当向因此丧失原物所有权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可见,选A、C项。假如甲存在恶意,则应选D项。。√√√我制度;适用先占的客体只能是动产;抵押权的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善意取得既可以适用动产,也可以适用不动产。“一物二卖”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一物二卖”,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至于谁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于动产而言,标的物实际交给谁,谁就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对于不动产而言,谁办理了登记,谁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正确的有______。,应当返还权利人√,应当谨慎保管遗失物√,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A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110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据此,B项表述正确。《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据此,我国物权法排除了拾得人获取遗失物所有权的可能,故C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D项表述正确。。√√√:须有占有的法律事实;占有须经过一定的期间;财产为他人所有。可见,选A、B、C项。取得时效的“占有”须为公然的、和平的和自主占有,而非他主占有,故不选D项。、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乙、√√、乙、丙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选B、C、D项。,在同等条件下能够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______。√√√:..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民事主体包括:(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2)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优先购买权;(3)有限责任企业内部股东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4)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的优先购买权。据此,选A、C、D项。这里要区分优先购买权和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民事主体包括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等。可见,不选B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有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故选A、C、D项。。√√√,都属于不履行共有义务的行为。此外,对于应当交纳的维修养护费、维修基金等,也属于履行共有义务的行为,不能以不居住在小区为由拒不交纳。可见,选A、B、C项。D项属于在自家的专有部分实施的非损害行为。。、公平合理√、方便生活√、、恪守信用《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据此,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二:(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可见,选A、B项。,不属于因侵害相邻权行为而实施补偿的是______。、乙二村约定,甲不得将河流上游的水截流灌溉,,丁为此要求丙停止侵害,赔偿相应的损失√,使得邻居家常年不能采光√,搞得四邻不安A项表述的是地役权关系。D项表述的情形中,发出的噪音虽会对邻居造成一定的损害,但并非不可容忍,因为谁家都可能会装修房屋,并且装修房屋在一段时间内就会结束,可见,侵害相邻权有一个度,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如晚上装修房屋发出噪音,则超过了容忍的限度,应当认定为侵害相邻权的行为。B项表述的是对相邻安全权的侵犯,C项表述的是对相邻建筑物利用权的侵犯。可见,选B、C项。。√√,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其他按份共有人依法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1)未在本解释第11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2)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选A、B、C项,不选D项。三、简答题(总题数:5,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2)整体性。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弹力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4)排他性。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5)恒久性。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所有权本质上可以永久存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共有具有如下特征:(1)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凡是形成财产共有关系的,其权利主体无论是公民或法人,也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上,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共有。(2)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同一项财产。只有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条件下,才产生共有关系。(3)共有关系的内容有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在共有关系内部,各个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有财产的所有人。在共有关系外部,它可当作单一的权利主体,同共有关系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4)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它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它只是不同或相同的财产所有者的联合或结合的法律形式,并不发生所有权性质的根本变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依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体,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权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2)整体性。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同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者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专有部分的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前提与基础。(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专有部分的构成条件包括:(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物理上的独立性),即专有部分应当在建筑构造上能够与同一建筑物中的别的部分完全隔离,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即能够被单独地使用,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Thedocumen
< 上一条
民法学目录【同享精品-PDF】
下一条 >
生辉律师与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