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欧宝体育直播在线 发布时间:2025-08-10 18:12:3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可以公开的,办结后7个工作日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或重大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内容解读及贯彻实施情况;2.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进展情况;3.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展情况、对有关问题的立场及举措等;4.消除外界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5.其他一定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的信息。
局领导工作动态、全市重大人社活动情况、转载人社部网站信息、区县人社工作动态、新闻媒体对我市人社工作宣传报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
我局制定的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3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途径及办理结果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的除外)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途径及办理结果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的除外)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途径及办理结果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的除外)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途径及办理结果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的除外)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政处罚;对缴费单位未依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行政处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行政处罚;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上班时间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行政处罚;对组织或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来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相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时改变企业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企业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及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行政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行政处罚;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对劳务派遣公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劳务派遣公司、公司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行政处罚;对继续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行政处罚;对严禁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严禁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政处罚;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外国人或者企业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处罚;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或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做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或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处罚;对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筑设计企业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行政处罚;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规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违规组织、安排、管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实训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3.《关于快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019〕35号)
4.《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市级部门■政府网站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市级部门■政府网站
《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118号)■市级部门■政府网站
《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细则》(〔2016〕80号)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市级部门■政府网站
■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细则》(〔2016〕8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市级部门■政府网站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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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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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派遣与外包的判别因素